摘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最新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文从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继续教育目标方向、继续教育基本原则等方面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行了详细剖析,请仔细阅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最新内容已经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关每一个初级会计人员的工作发展,不可忽视!下文是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具体内容:
一、 继续教育对象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二、 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考试取证:取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未取证: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1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三、 继续教育目标方向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其中:
针对性如增值税税率改革对实际开票入账的影响
实用性如财务报表变更后如何填写,“政府补助”准则变化后如何登记入账
系统性、前瞻性如系统学习管理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为管理会计工作提供辅助
四、 继续教育基本原则
(一)“按需施教”
1. 更新知识——以现行准则变化、法律法规变化为引导去对知识进行更新迭代,取消过时政策、过时处理的应用
2. 拓展技能一一以信息系统为出发点,组织各种辅助技能培训,如对 EXCEl、EPR、企业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的能力拓展应用
3. 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提升综合处理能力,如业财融合、财税融合、财审融合等方向
(二)“不做假账”——能做事、会做事、不做坏事,以诚信为本、以公正、公平的职业道德为准绳,提供合理的会计业务信息。
(三)“全民参与”——政府规划指导、社会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丰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注: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六、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会计人员可以在下列内容中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包括:
七、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一)总分≥9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分)。
(二)当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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