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牡丹江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30日,缴费时间12月5日前,考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开始,详情见下文。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牡丹江考区报名通知
全市拟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现已发布(后附),望广大考生阅知,并按《公告》要求完成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19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2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 http://kzp.mof.gov.cn。
二、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订购考试用书时,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准确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因通讯地址错误或电话联系不上而发生邮件退回,影响复习备考进度。
(三)考生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服务电话:0453-6221851。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5月,采用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就做好黑龙江考区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 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为http://kzp.mof.gov.cn ,报考人员须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及打印发放合格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30日。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名缴费
(一)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8〕4号)规定,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考试费:《经济法基础》47元/人·科、《初级会计实务》47元/人·科。
2.考务费:《经济法基础》6元/人·科、《初级会计实务》6元/人·科。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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