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民法思维导图之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8-03

摘要: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剩下两个月时间,请考生把握好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考生备考,希赛法考特为大家整理了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十一章),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备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利用思维导图来对知识点进行梳理,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方法。为了帮助考生理清教材庞杂的知识体系,充分了解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开拓学习思考的空间,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复习效率和能力,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思维导图: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考情分析】

1.本章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一道题;

2.主要会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和公示的效力。

【重要知识点】

1.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2.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地役权公示的对抗效力;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公示的对抗效力;

4.“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形式上的差别;

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十一章用益物权(1)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1)

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十一章用益物权(2)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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