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浙江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已开始发放,考生可以在2018年7月12日-8月15日进行快递申请。
2017年浙江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已开始发放,考生可以在2018年7月12日-8月15日进行快递申请。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实现群众、企业到政府办事“一事最多上门一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以下简称“证书”)采用快递形式进行发放,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2017年度及以后取得的所有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
二、快递方式:全部由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代理寄递。
三、相关费用:根据文件规定,快递采用到付方式,所有费用由收件人支付,具体资费标准如下:
《互联网+政务服务》快递费价格表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序号 | 网址 | 适用 |
1 | 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网址http://www.zjks.com/showinfo/MoreLmshow.aspx?pLmid=30&Lmid=51 | 所有证书 |
2 | 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网址:http://www.zjks.com/showinfo/MoreLmshow.aspx?pLmid=30&Lmid=51 | 所有证书 |
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持证人可自主申请快递送达。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需登录网站,进入“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真实有效信息,以便证书快速准确送达。
2.持证人可通过查询“职业资格证书快递申请系统”运单号及物流情况。
3.证书需由本人签收,并支付快递费。
4.外省人员在填写收货地址时请勿填写乡镇及以下地址(邮政EMS不支持外省县以下地区货到付款服务)。
5.若持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快递服务或寄递遭退回的,可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发证部门现场领取。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及统计(初、中级)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如不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快递服务,证书领取办法由考试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证书领取:2017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地点汇总 ※2017一建增项证书领取时间汇总
证书注册: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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