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3-05

摘要:2018年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3日。

摘要:2018年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3日。

2018年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汉市的社会人员,以及武汉地区高校2018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3月21日—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3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网报页面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受理区教育局、高校现场确认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5日、5月15日。

(四)市教育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归档后完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五)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取时间以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武汉地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市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需要组织应届毕业生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应主动与市教育局联系,在3月21日前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由高校具体经办部门写明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部门公章,传真至市教育局,传真电话:65608496),并按市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逾期未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送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或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的证明;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四)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高校可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在符合体检条件的校医院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附: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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