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潍坊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3-14

摘要:2018年潍坊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

2018年潍坊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潍坊市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高新区、保税区的由奎文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滨海区、经济区的由寒亭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峡山区的由坊子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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