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3-16

摘要:2018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批3月26日至4月1日、第二批6月13日至6月19日;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4月8日—14日,第二批6月27日—7月3日

摘要:河南省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批3月26日至4月1日、第二批6月13日至6月19日;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4月8日—14日,第二批6月27日—7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河南省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河南省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含2018年5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人员)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一、二类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第三类申请由所在学校开具)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三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打印2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报送地点

(1)第三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认定工作;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由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认定工作。

(2)第一、二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认定工作(省直管县(市)认定工作由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认定工作。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时间安排

根据要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第一次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3月26日7点至4月1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

2.体检时间:4月2日—7日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3.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14日

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4.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5月14日前完成。

(二)第二次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6月13日7点至6月1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

2.体检:全省拟定时间段为6月20日—26日

3.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7月3日

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4.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附 件: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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