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3月27日至4月4日。
摘要:2018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3月27日至4月4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的部署,2018年3月份宝安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在宝安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有关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全日制师范毕业并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时间
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3日 (网站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
2.报名网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http://bsdt.baoan.gov.cn),点击“个人事项”-“按服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第2页”,查找到事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申办”,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持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填报信息时,请注意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一个固定电话,在认定工作结束前该电话要保证一定能正常联系(接收短信通知)。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双面打印。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至4月4日下午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2:00至14:30不受理材料)。
2.报名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联系电话:27660009,27750519)。
第二阶段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认定的时间安排在2018年6月下旬(2018年6月20日至6月28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受理时间),市、区教育局将另发通知,请留意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和宝安区教育局网站的有关公告通知。
四、资料提交
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宝安区、光明新区的社会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户籍在宝安区、光明新区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我局或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2为样本);
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在宝安区、光明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劳动)关系在宝安区、光明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并且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打印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缴费证明,须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含1年);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学历鉴定证明须为以下两种之一:一是经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境外学历须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二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8年7月31日。在编正式教师无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可查看附件6。
(6)最近六个月体格检查的合格证明(双面打印);
体检表中“体检结论”栏,要有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要有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意见。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4),并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可查看附件6。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无效。外省取得普通话证书,需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与考试时间相应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8)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详见附件3);
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公章即可,或由本人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但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申请人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且本人须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该表。
(10)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
照片须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档案袋由申请人自备,将封面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的规格参照附件7。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资料项目顺序整理好)。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材料受理及审核
1.现场确认时,办事窗口工作人员预收申请材料,然后转交到后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等候。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跟申请人说明理由。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3.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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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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