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5-14

摘要:福州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毕业生网报时间5月22日至5月31日;社会人员网报时间6月11日至6月19日;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至7月17日。体检时间6月20至6月29日。

福州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春季福州市教育局开展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2018年福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福州地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具体见下面的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网报入口,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2018年春季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根据不同人员类型分两次进行,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网报入口、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1.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的2018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5月31日;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申请人就读院校名称。

2.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或持有福州地区有效居住证或2018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的2018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下同)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6月19日;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

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2018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地点、时间以申请人所在院校通知为准;其他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为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17日( 法定工作日 中心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户籍不在福州地区的,应提供现在福州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福州地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现在福州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交记录(社保缴交记录由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凭申请人身份证现场查询,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进行查询的申请人,需单独提交社保缴交记录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加盖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1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①以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项材料要求;

②以户籍在福州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5项材料要求;

③以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5项材料要求;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无第9项要求;

⑤第11、12、13项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其中符合要求的一项即可。

按照有关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

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的2018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其材料复印件还需加盖就读院校公章。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

四、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或持有福州地区有效居住证或2018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注: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已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并合格的无须重复体检)。

(二)时间:2018年6月20至6月29日(含)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3:30(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地点: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6号,下同)。

(四)注意事项:体检无须空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体检流程: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导诊台(进门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先到登记收费处缴费领取指引单,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总检室。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申请人在体检时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向体检机构提请复查,经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同意后方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0591-83349431 (法定正常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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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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