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钟轻松搞定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6-28

摘要:4分钟轻松搞定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及配套练习题,让您4分钟轻松搞定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赶紧学起来吧!

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相信很多考生正在如火如荼的备考中吧!对于刚开始备考的考生来说如何快速找到学习方法很关键,下面小编整理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及配套练习题,让您4分钟轻松搞定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注册会员,获取更多教师资格证备考资料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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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姓名权和肖像权

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营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荣誉,也不得随意撤销或剥夺。对于歪曲事实等侵害未成年人荣誉的行为,未成年人或监护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

隐私权

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得披露。如日记、信件、生理方面的疾病,以及曾经受过的污辱,经历过的痛苦,生活习惯,生活方式,消遣方面的爱好甚至考试分数的排名等都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财产权

一是未成年人享有财产不受侵犯权。

二是未成年人享有财产受管理、保护权。如学校无权没收学生的财产。

学生享有的特殊权利

受教育权

这是作为一个学生享有的最主要权利。《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教育法》)。

知识点练习

1、教师按照考试成绩排座位,将考试成绩排在最后几名的学生安排在了教室的最后一排。教师的这种做法( )。

A、是激发学生的重要手段

B、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C、是管理班级的有效手段

D、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某中学班主任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罚款,该班主任的做法( )。

A、合理,班主任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

B、合法,是塑造良好校风的有效手段

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

D.、不合法,罚款之前应得到校领导的许可

3、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这是由学生( )决定的。

A、人身自由权

B、隐私权

C、人格尊严权

D、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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