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北京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9-17

摘要:2018秋季北京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11日至17日,现场受理时间9月19日至20日,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

2018秋季北京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市2018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朝阳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安排如下: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为朝阳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都不在朝阳区,但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注明“现居住地址”为朝阳区的,可在朝阳区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2018年朝阳区秋季申请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9月11日至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公告查看申请教师资格须知及各项要求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

二、受理时间

9月19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三、受理方式

为避免无效等待,朝阳区确认点采用现场取号,按号的顺序受理的方式。每天放号200个,若未领取到号码的申请人,请在其他时间重新取号受理。

四、受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

五、提交材料清单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要写清姓名、所报级别、学科);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两份(网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不得复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开具日期为一个月内有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有照片且照片处需医院盖章)及结论页(医院盖章页)的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8.思想品德鉴定表复印件一张(认定时除了两张已经盖好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还需要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学的师范生要出具其师范专业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请务必在受理审核前准备好全部复印件,受理中心无法提供复印等服务。

2.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条件与北京市统一,请参阅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的所有要求。

3.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出具单位(部门)及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北京;

①人事档案关系在有存档权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属党委出具,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出具,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出具,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存档专用章。

(3)在本市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并加盖公章;无二级学院的由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系加盖公章无效)。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部)、二级学院党总支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在校生

本市户籍、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出具部门和盖章要求同第3项。

4.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以及申请人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双方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人关系、前来办理什么事项等,必须有委托人本人签名)。

6.材料提交不齐全,不予受理。在规定受理时间内,不能及时上交材料的,不予延期,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受理结束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周四)16:00。

7. 2018年7月之后在朝阳区通过认定、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以及2018年3月之后办理遗失补办证/申请表,可在2018年9月19日-20日到朝阳区教育人才中心领取,无需网上报名和现场预约。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在网报期间咨询北京市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010-64618590。审核受理、制作及发放证书期间因工作人员全部要在现场工作,故只能接受当面咨询,不能接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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