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秋季北京大兴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9月19日—9月20日,认定地点: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4号大兴区社区学院一层
2018秋季北京大兴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安排,大兴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大兴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1.具有大兴区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户口不在大兴区,但其工作单位在大兴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大兴区存档机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3.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且居住地在大兴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认定时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认定地点: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4号大兴区社区学院一层
四、申请认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其它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4. 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5. 持有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7. 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
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条件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即2018年3月1日之后的体检结果)
五、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I.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II.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兴区
(1)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大兴区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红章(原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网络报名同底版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申报种类)
注:
①如果以上所需的证件中有姓名等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查户口本的曾用名),若为某证件姓名等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证明为同一人)。
②收审材料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请一律用A4纸规格。
③自备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种类。
六、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提交的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件)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29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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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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