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贵州印江自治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9-18

摘要:2018秋季贵州印江自治县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申报时间9月14日—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11月5日—11月9日,现场确认地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体检时间11月20日,详情见下文。

2018秋季贵州印江自治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县直学校,各乡镇(街道)教办、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15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8〕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本县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和特岗教师中还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2)户籍属本县范围内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注:本县认定机构针对在职(含特岗)、社会人员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对象;凡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户籍属铜仁市范围内的认定机构为“铜仁市教育局”。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师〔2018〕153号文件、铜教发〔2018〕125号文件要求,我县今年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今年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9月14日—10月31日(工作日7:00-24:00),10月1日-10月7日系统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11月5日—11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以受理(相关纸质材料见附件2)。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审核):11月12日—15日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11月16日,各测试单位将考评、测试结果(含组织领导机构、评委构成、测评结果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股)。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4)体检: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7:30,测试审核合格人员(保持空腹),在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集中,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政审: 11月23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政治表现审查。

(6)颁证: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编号,12月15日前完成认定、发证,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

四、其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直学校和乡镇教办应明确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广泛宣传,确保全体教职工和有申报教师资格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动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确保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2)打印申报资料。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在印江自治县教育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统一采用A4纸,两页以上的表格采用双面打印),认定机构不再发放相关表册,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

(3)考试合格证打印。 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4)补证换证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5)收费标准。执行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每人每次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40元。

联系电话0856-6226056 0856-6468516

附件:附件1:关于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

附件2: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下载信息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5: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6:贵州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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