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10-09

摘要:长春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8日,确认地点: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详情见下文。

长春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精神,现将长春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由学校统一组织向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请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

2.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此类人员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社会人员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鉴定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于2018年10月15日--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申报人员未到指定地点和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4.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注意要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本市户籍人员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关系在本市的(人事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或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盖章;持居住证的由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

(5)《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区内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合格证查询栏自行下载打印,网址:http://ntce.neea.edu.cn/ 。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学历认证报告等。

(11)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

到现场确认请扫二维码,加入QQ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电话。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长春教育网和QQ群上公布。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0431-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 0431-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0431-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0431- 89990293

二道区行政审批局 0431-89102320

绿园区教育局 0431-89625015

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227493

德惠市教育局 0431-87000656

榆树市教育局 0431-83618015-8423

双阳区教育局 0431- 84223256

九台区教育局 0431-82324039

汽车区教育局 0431-85904435

附件: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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