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西北海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其他详情见下文。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北海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北海市(含县区)内。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在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统一考试人员于10月10日—10月31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统一考试人员于10月10日—10月31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合浦县教育局:0779-7298779、海城区教育局:0779-2039476、银海区教育局:0779-3215029、铁山港区教育局:0779-8610373;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北海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北海市教育局:0779-3200219、北海市行政审批局:0779-3969626。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网上审核后,请于各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上交以下申请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其中涠洲岛旅游区的申请人员由海城区教育局负责)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经确认点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公办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由其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样式见附件1),非公办在编人员由其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见附件2)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见附件3)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并在袋面粘贴《广西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导出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广西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可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xzspj/index.html)“通知公告”下载打印。
四、资格认定
(一)确认点审核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补交。
2.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如真实一致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盖上公章。
3.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检查“思想品德表”是否盖章,负责人是否签名,“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等。
4.网上确认。
5.请各确认点(市辖县区教育局)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从网上下载数据,制成“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并于11月10日前将《一览表》及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到我局人事科504室。
(二)认定机构审定
经审定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请登陆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index.html) “通知公告”栏目查看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10月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好本地认定计划,并于9月18日前将《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bhjy504@126.com。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11月10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年度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504。
附件:1.证明(公办人员用样式).doc
2.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览表.doc
北海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4日
(联系人:文衍志,电话:0779-3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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