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针对“违纪处理”单独进行描述说明,在进行期货从业报考过程,也会再次进行说明。请广大考生注意。
期货从业考试报名流程中,阅读完“期货从业考试报名须知”之后,需要再阅读“期货从业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然后点击“阅读确认”。详细内容如下: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 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①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②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③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④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①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②抄录或试图抄录考试相关内容的行为;
③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④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⑤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⑥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行为;
⑦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①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②请人替考的行为;
③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④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行为;
⑤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⑥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
⑦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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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说明样本:
延伸阅读: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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