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社会工作硕士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8-09-27

摘要: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发布“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内容详情如下。更多社会工作硕士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社会工作硕士频道。

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部分招生专业(领域)不接收统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报考前务必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注意:这几个专业中我校只有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统一安排在寒暑假授课。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周末授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形式和就业方式报考。我校所有非全日制方向只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00)04至13方向、美术(135107)专业各方向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15),在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最后在华南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选择报考点导致不能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并集中到我校参加考试。(如有变动,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留意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4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我校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除考试科目代码5开头的科目是6小时的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yz.scnu.edu.cn/)。 
(二)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学院(所)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如期提供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测试。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招生考试处和各院(所)网站公告。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较高项加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九)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在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保留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生源状况调整个别专业招生人数的权力。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和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等材料,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七)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欢迎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我校将有较高的奖助学金鼓励优秀考生。 

十、学宿费 

十一、奖助体系: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奖学金:20000元。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推免生可获得一等奖);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二、三学年学业成绩评比) 
一等10000元,获奖比例20% 
二等8000元,获奖比例30% 
三等6000元,获奖比例50% 
3.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4.社会资助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6.助学贷款 
7.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8.其它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公布的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20)85213863,(020)85213484(fax) 
E-mail:zsb03@scnu.edu.cn 
网址:http://zkc.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邮政编码:510631 

附件:各学院联系方式.docx

点击查看:招生目录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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