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2018年中级会计师合格标准60分,合格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查(特殊情况仍实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核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
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会〔2018〕18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据统计,全省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为5891人(其中2018年度一次性成绩合格2164人,2017、2018两年成绩滚动合格3727人)。
二、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查(特殊情况仍实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公告见附件1。
省财政厅负责开发网上资格审查系统、生成网上资格审查账号及密码并提供技术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向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网上资格审查账号及密码,并督促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时完成资格审查(含网上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州财政局负责通知成绩合格人员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提供资格审查所必须的设备及场地,汇总有关信息;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资格审查(含网上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参加网上资格审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所在市州规定的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8年12月6日前将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信息汇总交当地财政局。
三、为准确掌握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做好证书打印及发放工作,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于2018年12月7日将审核未通过和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信息分别报至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附件2)。
四、《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3),我省合格标准为55分(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4)。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377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人员可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相关位置下载并打印。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参加评审3次(2019-2021年度)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51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仅能参加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请各市州财政局将合格证书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
附件(附件1234):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2、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信息上报表
3、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合格人员名单(合格线)
4、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省合格线)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4日
附有关联系方式:
长沙市人社局专技处: 0731-84907978 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0731-88665202
株洲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1-28681072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1-28680848
湘潭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1-58524342 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1-58276050
衡阳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4-2896683 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4-8867601
邵阳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9-5026032 邵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9-5393295
岳阳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0-8882339 岳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0-8850163
常德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6-7893116 常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6-7226785
张家界市人社局专技科: 0744-8230153 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4-8389017
益阳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7-4222644 益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7-6102326
永州市人社局专技科: 0746-8323746 永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6-8369827
郴州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5-2871244 郴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5-2371007
娄底市人社局专技科: 0738-8216030 娄底市财政局会计科: 0738-8313742
怀化市人社局专技科: 0745--2714698 怀化市财政局会计科: 0745-2717125
湘西自治州人社局专技科: 0743-8222653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 0743-8518018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我省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审查(特殊情况仍实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网上资格审查。成绩合格人员(在长沙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除外)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履行真实性承诺,上传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信息以及学信网验证码(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上传较高全日制学历学信网验证码)。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传的学信网验证码核查成绩合格人员的学历。
参加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6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意见存在异议的,应于2018年12月6日咨询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
在长沙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详见长沙会计网上公告(http://www.cskuaiji.gov.cn/)。
(二)现场资格审查。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请成绩合格考生在报考所在市州规定时间,携带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携带较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1、2017年度成绩合格但错过了当年度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
2、持有学历无法在学信网查验的。
3、较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无法在学信网查验),且后续较高非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条件的。
4、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5、存在其他只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情形的。
二、鉴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均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同时适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化改革趋势,我省自2018年起,已取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四、各市州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报考条件如下(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首次报考年度为2017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2)学历的要求是指认可的正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函授学历证书等。
首次报考年度为2017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17年9月8日前取得均予认可。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18年9月7日前取得均予认可。
(3)合格考生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较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如某人较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4年6月毕业,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即满足报考条件,如为2017年,则不满足报考条件。
(4)合格考生既持有全日制学历,又持有非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较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并辅以非全日制学历进行判断。如某人较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5年6月毕业,又于2018年9月7日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18年,即满足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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