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全国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发生变化,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根据近日印发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及免试条件的详见正文。
2019年起,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根据国药监人(2019]12号通知的要求实施,中专学历给予2年的过渡期时间,中专学历报考执业药师截止2020年。2021年起,全面施行新的报考条件,请考生注意。
2019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全四科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意:新政中的“相关专业”由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二、免试两科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药监局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符合原人事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报考全四科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点: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可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两科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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