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药监办函〔2018〕165号执业药师考试有什么影响?药监办函〔2018〕165号说明了执业药师的哪些问题?希赛网执业药师频道小编与您一同来发现。
2018年8月22日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药监办函〔2018〕165号,目前这个通知暂未实施,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一旦实施,对于执业药师考试的几个改革你要清楚:
一、关于学历:中专学历将不可再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到大专。
二、关于工作年限:由于学历要求的提高,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降低了,对本专业本科学历的工作年限要求由3年改为可直接报考,对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工作年限要求由3年改为1年。
三、关于相关专业的界定:鉴于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中有很多医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非单纯药学专业的人员,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应当结合实际,仍允许“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考试。“相关专业”目录由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专业目录共同界定。
四、关于免考:原来实施办法中的免考人员包含了相关专业在内,新的实施办法将免试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限定为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更加突出执业药师的专业性特点。
五、关于成绩管理办法:原实施办法第四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新实施办法第五条,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也就是新实施办法一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将2年变4年,1年变2年。
六、关于注册:《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注册将无须再有单位同意。
七、关于执业药师的价值:执业药师资格将与职称直接挂钩。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包括资历和论文要求等)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执业药师队伍的扩充: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推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推动两岸三地药学技术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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