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2号,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规定时间内送至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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